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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递赔偿标准
来源: | 作者:hilead56 | 发布时间: 2018-06-26 | 19615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方案一:如果是网购包裹丢失,这个处理起来比较简单,直接找卖家,卖家会自行处理:补发或退款。

 

如卖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,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。

 

 

 

方案二:如果是私人邮寄包裹,这个处理起来相对复杂。首先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(或快递单号)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。

 

如对当地快递点索赔结果不满意,可联系快递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处理。

 

 

 

方案三:如对快递公司索赔结果不满意,或者快递公司无法按照事先约定赔偿的情况,可以请求司法介入。

 

 

 

索赔标准:各快递公司均有规定,按照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款(快递单上有说明)进行索赔即可。

 

如就赔偿条款与快递公司产生争议时,可参考以下标准: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(2013)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(2015年修正)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

 

附录①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(2013)》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,快件(邮件)发生延误、丢失、损毁和内件不符的,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,依法予以赔。

 

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,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(邮件),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。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(邮件)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。

 

 

 

附录②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(2015年修正)》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:

 

(一)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,按照保价额赔偿;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,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。

 

(二)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、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,按照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;挂号信件丢失、损毁的,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。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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